关于调整西宁市湟中区非免疫规划疫苗
预防接种服务费分配事项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分配事项的通知》(青疾控综〔2025〕34号)要求,现将西宁市湟中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分配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1月4日—1月10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西宁市湟中区卫生健康局 0971—2237846
附件:西宁市湟中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分配事项
西宁市湟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
西宁市湟中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
服务费分配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210号)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7〕883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停止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收取每剂次5元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预防接种单位继续按照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每剂次20元标准收取,不得另行收费。
